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公示

依据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,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取得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并公示文号,供患者与社会公众核验。

为什么公示这一页?
按照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规定,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前须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,取得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; 发布时应当标明证明文号,且广告内容不得超出核准范围。本页即为该证明的公开公示页面, 您可与审查机关的公开信息比对核验。

审查证明信息

医疗机构名称
审查证明文号
审查机关
有效期
核准发布媒体类别
核准诊疗科目
备注

以上信息由本院依据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填写并公示。如与实际证明不一致,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。

证明样件

院方取得证明后,将在此处公示扫描件(隐去不必要信息)。

如何核验

  1. 记下本页的审查证明文号;
  2. 前往核发机关(一般为所在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)官方网站的「医疗广告审查公示」栏目查询;
  3. 核对医疗机构名称、有效期、核准科目是否与本页一致;
  4. 如发现不一致或已过期,请通过本页底部电话告知我们,我们立即更正。
重要提示
本页仅公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信息,不构成任何疗效承诺或诊疗建议。 中医诊疗讲究辨证论治,个体差异客观存在,具体方案须经执业医师面诊后确定。 急危重症请及时前往急诊或拨打 12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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